English

国企下岗职工有明确界定

1998-09-01 来源:光明日报 贺劲松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贺劲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等6部门在近日联合下发的一份通知中,对国企下岗职工作出界定。

这份通知说,国企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中,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

通知强调,企业安排职工下岗,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说明原因,讲清政策,作出计划,认真组织。要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保证下岗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